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舆论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修订)、《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四条 坚持与保密审查制度相衔接。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基金会保密审查制度,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以及捐赠人、受益人隐私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法定时限与渠道公开,不适用本制度内部审批流程。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五条 基金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基金会理事长或主管宣传工作的基金会领导担任。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
(二)熟悉基金会及本行业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媒介素养和舆情研判能力。
第七条 基金会应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由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新闻发布的筹备、组织、协调和舆情监控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理事会重新任命。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二)指导新闻发布筹备、组织实施工作;
(三)审核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四)了解并分析新闻媒体和公众对基金会所涉及业务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五)执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六)及时向基金会主要负责人、理事会通报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重点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基金会领导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集体研究确定,涉及重大事项的,须提交理事会讨论审定。
第四章 新闻发布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金会新闻发布的管理,统一受理新闻媒体采访申请,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基金会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归口管理原则。秘书处统一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采访申请,协调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字资料支持。采访内容须经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审定后刊发;
(四)责任制原则。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及时转秘书处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基金会或基金会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相关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一般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秘书处负责人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基金会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五)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十三条 基金会其他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需直接对外发布信息,应事先经新闻发言人同意或授权,并进行备案。基金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答疑解惑,以正视听;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新闻通气会;
(二)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或谈话;
(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四)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五)通过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
(六)通过《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年报》及大众媒体发布信息。
第十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时间: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活动。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随时举行。
第十七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审定;
(二)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公益慈善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秘书处负责总把关,报新闻发言人和基金会领导审定;
(三)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经理事长批准授权基金会其他领导发布;
(四)布置发布会场。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主讲台、背景画面、会议标识、会议文件等进行规范化的筹备和布置。
第十八条 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基金会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2020年版)》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