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舆论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布管理及新闻发言人
第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新闻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基金会各部门予以配合。
第三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由理事长担任,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批准和授权,基金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可以代为发布基金会相关业务信息。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二)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三)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四)了解并分析新闻媒体和公众对基金会所涉及业务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五)执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 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 主管领导负责制原则: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基金会或相关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相关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过基金会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四) 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五条 基金会其他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需直接对外发布信息,应事先经新闻发言人同意或授权,并进行备案。
第三章 新闻发布内容、程序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发布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二)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基金会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四)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民政部门指定网站;
(五)《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年报》及大众媒体发布信息。
第八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基金会领导审定;
(二)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公益慈善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总把关,报基金会领导审定;
(三)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基金会其他领导发布;
(四)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规范化的场景布置。
第九条 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