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管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基金会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为加强和规范对各部门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内部机构主要职责

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基金会日常工作。准确传达会领导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传递各部门的工作反映,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二)负责建立对外沟通机制。维护与社会各界良好关系,创造和谐发展氛围;

(三)负责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理事长专题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和整理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与落实;

(四)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五)负责本基金会公文处理工作。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等重要文件、材料,审核各部门以基金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六)负责基金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承办基金会党建工作;

(八)负责基金会文化建设;

(九)负责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十)负责基金会来访接待、车辆调度管理、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资金的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起草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负责编制年度投资方案;负责存量资金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三)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和缴销;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

(四)负责基金会税务申报、税收优惠备案及免税资格认定等涉税业务的办理;

(五)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核算,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监管;对社会各界捐赠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登记;

(六)负责基金会对内捐赠项目的洽商以及签署捐赠协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定期向捐赠方、理事、监事报告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会领导反馈捐赠方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基金会各类公益项目、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制定年度费用预算;负责公益项目的落实与执行;定期开展公益项目的总结、评估工作;

(八)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并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合作。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募集资金与慈善物品,完成各项公益活动任务,保障基金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