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杜绝违法用章行为,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推动印章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与捐赠方签署的捐赠协议及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银行业务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

第四条 为了安全使用各类印章,基金会印章实行分开管理方式。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基金会理事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公章由基金会秘书处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由基金会秘书处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基金会印章应经基金会负责人许可后指定专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保管、使用。基金会印章不得外借。

第六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按时检查印章存放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时,必须在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制度用章。严防遗失、盗盖事件发生。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以基金会名义发出的公文,必须凭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方可用印;

(二)基金会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与捐赠方签署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其签约代表在合同上签名后方可用印;

(四)基金会对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基金会印章的文本等用印;

(五)捐赠方要求开具的捐赠发票,经财务部审查捐赠协议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六)基金会日常经费报账单,由基金会秘书长先审查报销单及相应票据,核准无误后方可用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再进行审核;

(七)银行各项业务,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按照银行规定使用银行印鉴章。

 

第十条 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一)基金会印章保管人应明确所保管印章的用途及使用权限,在盖章前要了解文本内容,根据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指示意见使用印章,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做好记录,包括用印时间、用印事由、经办人等;

(二)超过2页以上(含)的文本,需加盖骑缝章;

(三)使用手续签批不齐全的有权予以拒绝加盖印章;

(四)不得在空白页上加盖印章;

(五)教育基金会的章程、合同、协议,所有涉及教育基金会财产产权、财产抵押、担保、贷款、借款的合同和协议,以及经济担保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等重要事项,未经领导审批的,不得加盖印章;

(六)使用印章时,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七)如主管领导出差等各项原因,无法审批而又急需用印时,须由经办人当场通过电话向主管领导报告用印内容,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同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将授权具体时间、内容备注于用印登记簿上,并由经办双方签字确认;

(八)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公需要携带印章外出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在用印登记簿上注明“携带印章外出公务”字样,由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九)印章登记簿和用印留存的文件资料,由印章管理人员每年整理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