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财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负责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验收、登记、数量核算和调配;综合办公室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领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基金会日常购入固定资产程序: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报购置计划;办公室提请基金会秘书长审核,超过6000元报理事长审批;购入后使用部门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和领用单》,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入库等手续;

2.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需确定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并建立实物保管账。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账,注明购入时间、使用部门、使用责任人。同时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残值率5%,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后的残值,一律按固定资产清理核算要求纳入财务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每年同综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调出、丢失、毁损固定资产,应由实物保管人填具报告单,办公室主任核实,报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后,及时注销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账。如果属于保管责任使用不当使固定资产丢失,毁损应由责任人按重置价格赔偿。

4.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职工在调动工作时,应向综合办公室办理使用财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年十月